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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正规代孕公司询问宝来喜助孕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看看江苏法院有什么高招!

2016年,江苏法院共收到120288起一审家庭案件。与此同时,家庭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冷冻胚胎所有权、代际探视权、代孕监护纠纷等新型案件也很常见。2016年5月,为贯彻最高法院家庭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级法院除江苏省最高法院确定的三个试点单位外,还确定了12个中、基层法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省级法院将家庭审判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机制解决了问题,采取了创新措施,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专业家庭案件审判模式。

着眼于情感治愈审判理念的亲情化

“情感是家庭稳定的粘合剂,家庭审判过程也是治愈问题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情感过程。省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级法院在家庭审判改革工作中提出了建立家庭标准的概念。当事人的保护应当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从而充分发挥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作用。

有这样的案例。女儿10岁时,老王和妻子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之后,老王去上海打拼,又成了家。对于800元的抚养费,老王按月打到前妻账户,从不拖延。后来,由于家庭变动,老王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赡养费,女儿起诉了他。当老王来到一个独特的法庭时,尤其是当他听到女儿哭着说“我已经三年没见过父亲了,起诉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见面”时,父亲站出来拥抱女儿哭了起来。

“当时,我联系了老王。起初,老王拒绝出庭,理由是他有代理人。但我们一直坚持从父女关系出发,做老王的工作。开庭当天,法官和原被告坐在圆桌前,营造了温馨平等的家庭氛围。这种情况深深打动了我们,法律的刚柔并济应该与当事人的亲情融为一体。”铜山法院家庭事务院院长胡徐梅在谈到最近的审理案件时说。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在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情绪治愈,强调树立一揽子解决家庭纠纷的理念。通过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限制,重视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为彻底解决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创伤提供条件。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坚持保护弱者、灵活司法、积极司法、综合司法”的家庭审判理念,并审理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反映了家庭纠纷的一次性解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资深社区工作者、教师和心理学家作为智库团队进行回访和帮助,重点回访和帮助涉及家庭案件的各方。盐城建湖法院通过设立“家庭驿站”,有效解决了离婚后探望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注重司法实践诉讼程序的专业化

结婚三年的小杨想离婚,因为她的丈夫和孙子给了他和前妻的儿子1000元。老孙觉得给儿子钱是对的,所以妻子离婚太小题大做了。小杨觉得这件事挑战了她的底线,双方陷入僵局,最后去了徐州市贾王区法院。

在法庭调解失败后,法官认为缺乏沟通是矛盾的根源,双方应该珍惜再婚三年的关系。然后给双方一个三个月的冷静期,并给双方一个表格。表格中列出了10个问题,要求双方在冷静期仔细思考和选择。10个问题是:对方的优势、婚姻承诺、抚养子女、增加财产、解决问题是否必须离婚、如何改变不离婚等。冷静期间,家庭法官不断跟踪询问,仅40日,双方就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鉴于冲动离婚的增加和危机婚姻调解离婚、调解和困难的现状,江苏省各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情绪平静期”,贾王法院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情绪平静期”工作机制。

“对于冲动、偶然、过错的婚姻,我们在诉讼期间设定了3个月的冷静期。通过心理咨询,引导当事人缓解情绪,冷静思考,多方位权衡利益得失,从而达到修复夫妻关系的目的。贾王法院院长李徐州认为,虽然诉讼期间3个月冷静期的适用延长了审判期限,但在及时解决夫妻矛盾、避免冲动离婚转变为危机婚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贾汪法院于2016年审理了80起冲动离婚案件,经冷静期适用,最终全部调解和解,调解撤诉后结案。

采访了解到,2016年,全省法院在新一审家庭案件中接受了近10万起离婚案件,案件越来越复杂。在推进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全省法院注重探索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司法实践。

省高等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表示,省试点法院率先实现了家庭审判机构的专业建设。目前,全省15家试点法院已成立青少年和家庭审判庭,实现家庭案件的集中审理。此外,全省试点法院根据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和家庭审判职能的特殊性,大胆探索适应家庭审判自身特点的专门审判程序。例如,宿迁市宿豫法院和灌云法院探索了离婚案件调解的前提程序;南京丽水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审判方式,促进当事人诉讼;镇江润州法院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角度,积极探索“离婚证书”制度在家庭审判中的具体适用。

重点是凝聚力和解纷力量的多元化

联合社会力量,联动解决家庭纠纷,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改革试水。南通市主城区法院崇川法院,辖区内10条街道均设有妇联组织。崇川法院在区妇联的推荐下,选拔了10名街道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并将其纳入法院家庭调解委员会。区妇联在工作日安排一名街道妇联调解人轮换到法院家庭法庭,协助专职调解人调解家庭纠纷。妇联调解员分布在各条街道上。他们熟悉社会条件和舆论,有一定的调解经验。试点改革开展以来,法院选定的妇联调解员共调解家庭纠纷151件,调解协议71件,撤诉3件,息诉7件。

深入探索解决家庭审判纠纷的多元化渠道,崇川法院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与文峰街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合作,委托社会团体作为家庭调解人对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老年人抚养等案件进行面谈、走访、调查,调查当事人的财产、子女抚养、老年人抚养等具体事项,并出具调查报告,为家庭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原告赵(女)与被告庄(男)原夫妻关系,2014年12月,赵、庄夫妇作为甲方与张、郭夫妇作为乙方签署合伙购买出租车协议,同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庄的名义购买出租车,隶属于南通出租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双方均分,经营收入均分。车辆购买后,甲乙双方轮流从事客运租赁运输。2016年2月,赵某、庄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因涉及外人利益的出租车,在离婚案件中未处理车辆。同年6月,赵起诉崇川法院,要求分割出租车和车辆的营业收入。

在诉讼中,原被告无法就出租车的市场价值达成协议,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出租车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机构以网约车经营合法化、现阶段出租车价值难以评估为由终止鉴定程序。为确定出租车的价值,法院委托家庭调查员调查出租车的交易情况。家庭调查人员接受委托后,乘出租车向当地不同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参照调查报告后,我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本案处理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车辆的运行价值。一方面,以出租车价值难以确定为由,不处理涉案出租车的经营价值,忽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在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定车辆运营价值的情况下,法院作为中级裁判决定车辆运营价值的,如何说服当事人?在司法鉴定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发挥了家庭调查人员的司法辅助作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判决和利息诉讼。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说。

多元化调解和联动化解是改革的关键词。省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审判长张雅详细介绍了全省在推进家庭审判改革中实现家庭纠纷多元化调解的几个“组合拳”。

成立家庭调解委员会。试点法院在妇女联合会、民政、村(居民)委员会、司法机构等组织机构选拔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别调解人,充分发挥贴近社会的工作优势,进一步提高家庭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和裁判的认可度。台州高港法院成立了民调小组、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小组。在妇联、民调组织等基层力量的帮助下,解决了委托送达、调解、案件后回访等工作,延伸了家庭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公证调解人应当在家庭审判中引入公证预处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建议和公证服务,减少纠纷进入诉讼。例如,常州天宁法院与常州公证处共同建立了家庭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机制,并设立了家庭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室。

家庭审判心理咨询的全过程介入。在修复家庭关系的基础上,在家庭审判中引入心理咨询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双方的负面情绪,防止家庭暴力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例如,徐州铜山法院通过招聘专业心理学人才,实现心理咨询的“内外结合”。省高等法院还与东南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家庭审判心理学重点研究基地”。该基地的建立为探索和完善家庭案件心理咨询机制、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家庭审判心理学专业培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本轮家庭审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广泛参与社会的家庭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试点法院应努力推进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妇女联合会、民政、司法等力量,通过委托调解、委托调解、特别调解,促进司法、行政、社会力量新家庭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的建设。今年3月,李玉生副院长强调,在全省法院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

对话新闻当事人

柔性司法理顺“父母中短”

访谈对象:江苏高院民法院院长余灌南

民主周刊:为什么江苏法院要在家庭案件中进行专业审判?

俞灌南:近年来,江苏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开展家庭案件专业审判,是自我探索和创新。专业审判有两个背景,一是现实背景,即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以2016年为例,全省法院共收到120288起新的一审家庭案件,审结120438起,同比增长2.06%和4.06%,约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1/6,其中离婚案件占绝大多数,近10万起。与此同时,家庭案件的类型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冷冻胚胎所有权、代际探视权、代孕监护纠纷等新型案件屡见不鲜,解决家庭纠纷越来越困难,人们对家庭审判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另一个背景是制度背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传统对抗制度的诉讼程序不适合处理家庭案件,因为对抗模式诉讼的前提假设、判决对象和判决方法都是由陌生而理性的民事主体创造的,过于刚性和灵活,机械的应用有时会适得其反,注重伦理和家庭纠纷。根据程序相称的基本诉讼原则,需要设计特殊的诉讼程序,家庭诉讼程序应与相应的家庭纠纷性质相匹配,并适应解决的家庭纠纷的规模。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探索中,江苏法院希望通过探索设立专业的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再到后来的专业家庭审判庭,探索家庭纠纷的专业审判之路。

民主周刊:近年来,江苏家庭审判基于专业化进行了哪些探索?

余灌南: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转变审判观念。我们提出重点区分家庭案件和合同、物权等普通民事财产案件,加强家庭案件的独特审判理念,如加强家庭法官的权力主义理念。根据家庭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要,加强法官职权探测、自由裁量权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树立家庭本位的理念。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的关系,不仅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而且防止离婚案件长期拖延。树立一揽子解决家庭纠纷的理念。为彻底解决家庭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创伤提供条件,通过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限制。二是探索家庭诉讼的特殊程序。例如,实施审前家庭财产申报,探索儿童利益保护人的建立,实施当事人亲自出庭规则,建立情绪冷静期、家庭纠纷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全过程干预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例如,成立家庭调解委员会,选择家庭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与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配套保障。成立家庭审判庭,精心挑选家庭法官,配备司法辅助人员,更新创建相关的法庭硬件设施,使其更符合家庭审判的要求。

民主周刊: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余灌南:由于缺乏家庭诉讼立法,家庭纠纷专业审判的许多探索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试点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司法应用。包括如何进一步完善情绪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模式、适用范围和冷静期相关配套措施的衔接机制,如何有效开展和反馈家庭案件的心理咨询,努力为未来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立法工作提供江苏样本。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看看江苏法院有什么高招!

2016年,江苏法院共收到120288起一审家庭案件。与此同时,家庭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冷冻胚胎所有权、代际探视权、代孕监护纠纷等新型案件也很常见。2016年5月,为贯彻最高法院家庭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级法院除江苏省最高法院确定的三个试点单位外,还确定了12个中、基层法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省级法院将家庭审判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机制解决问题,创新方法,采取措施,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家庭案件专业审判模式。

着眼于情感治疗的审判理念

“情感是家庭稳定的粘合剂,家庭审判过程也是治愈问题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情感过程。省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级法院在家庭审判改革工作中提出了建立家庭标准的概念。当事人的保护应当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从而充分发挥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作用。

有这样的案例。女儿10岁时,老王和妻子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之后,老王去上海打拼,又成了家。对于800元的抚养费,老王按月打到前妻账户,从不拖延。后来,由于家庭变动,老王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赡养费,女儿起诉了他。当老王来到一个独特的法庭时,尤其是当他听到女儿哭着说“我已经三年没见过父亲了,起诉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见面”时,父亲站出来拥抱女儿哭了起来。

“当时,我联系了老王。起初,老王拒绝出庭,理由是他有代理人。但我们一直坚持从父女关系出发,做老王的工作。开庭当天,法官和原被告坐在圆桌前,营造了温馨平等的家庭氛围。这种情况深深打动了我们,法律的刚柔并济应该与当事人的亲情融为一体。”铜山法院家庭事务院院长胡徐梅在谈到最近的审理案件时说。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在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情绪治愈,强调树立一揽子解决家庭纠纷的理念。通过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限制,重视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为彻底解决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创伤提供条件。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坚持保护弱者、灵活司法、积极司法、综合司法”的家庭审判理念,并审理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反映了家庭纠纷的一次性解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高级社区工作人员、教师和心理学家作为回访和帮助的智库团队,对家庭案件涉及的当事人进行重点回访和帮助。盐城建湖法院通过设立“家庭驿站”,有效解决了离婚后探望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注重司法实践诉讼程序的专业化

结婚三年的小杨想离婚,因为她的丈夫和孙子给了他和前妻的儿子1000元。老孙觉得给儿子钱是对的,所以妻子离婚太小题大做了。小杨觉得这件事挑战了她的底线,双方陷入僵局,最后去了徐州市贾王区法院。

在法庭调解失败后,法官认为缺乏沟通是矛盾的根源,双方应该珍惜再婚三年的关系。然后给双方一个三个月的冷静期,并给双方一个表格。表格中列出了10个问题,要求双方在冷静期仔细思考和选择。10个问题是:对方的优势、婚姻承诺、抚养子女、增加财产、解决问题是否必须离婚、如何改变不离婚等。冷静期间,家庭法官不断跟踪询问,仅40日,双方就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鉴于冲动离婚的增加和危机婚姻调解离婚、调解和困难的现状,江苏省各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情绪平静期”,贾王法院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情绪平静期”工作机制。

“对于冲动、偶然、过错的婚姻,我们在诉讼期间设定了3个月的冷静期。通过心理咨询,引导当事人缓解情绪,冷静思考,多方位权衡利益得失,从而达到修复夫妻关系的目的。贾王法院院长李徐州认为,虽然诉讼期间3个月冷静期的适用延长了审判期限,但在及时解决夫妻矛盾、避免冲动离婚转变为危机婚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贾汪法院于2016年审理了80起冲动离婚案件,经冷静期适用,最终全部调解和解,调解撤诉后结案。

采访了解到,2016年,全省法院在新一审家庭案件中接受了近10万起离婚案件,案件越来越复杂。在推进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全省法院注重探索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司法实践。

省高等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表示,省试点法院率先实现了家庭审判机构的专业建设。目前,全省15家试点法院已成立青少年和家庭审判庭,实现家庭案件的集中审理。此外,全省试点法院根据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和家庭审判职能的特殊性,大胆探索适应家庭审判自身特点的专门审判程序。例如,宿迁市宿豫法院和灌云法院探索了离婚案件调解的前提程序;南京丽水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审判方式,促进当事人诉讼;镇江润州法院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角度,积极探索“离婚证书”制度在家庭审判中的具体适用。

重点是凝聚力和解纷力量的多元化

联合社会力量,联动解决家庭纠纷,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改革试水之举。南通市主城区法院崇川法院,辖区内10条街道均设有妇联组织。崇川法院在区妇联的推荐下,选拔了10名街道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并将其纳入法院家庭调解委员会。区妇联在工作日安排一名街道妇联调解人轮换到法院家庭法庭,协助专职调解人调解家庭纠纷。妇联调解员分布在各条街道上。他们熟悉社会条件和舆论,有一定的调解经验。试点改革开展以来,法院选定的妇联调解员共调解家庭纠纷151件,调解协议71件,撤诉3件,息诉7件。

深入探索解决家庭审判纠纷的多元化渠道,崇川法院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与文峰街仁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合作,委托社会团体作为家庭调解人对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老年人抚养等案件进行面谈、走访、调查,调查当事人的财产、子女抚养、老年人抚养等具体事项,并出具调查报告,为审理家庭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原告赵(女)与被告庄(男)原夫妻关系,2014年12月,赵、庄夫妇作为甲方与张、郭夫妇作为乙方签署合伙购买出租车协议,同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庄的名义购买出租车,隶属于南通出租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双方均分,经营收入均分。车辆购买后,甲乙双方轮流从事客运租赁运输。2016年2月,赵某、庄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因涉及外人利益的出租车,在离婚案件中未处理车辆。同年6月,赵起诉崇川法院,要求分割出租车和车辆的营业收入。

在诉讼中,原被告无法就出租车的市场价值达成协议,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出租车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机构以网约车经营合法化、现阶段出租车价值难以评估为由终止鉴定程序。为确定出租车的价值,法院委托家庭调查员调查出租车的交易情况。家庭调查人员接受委托后,乘出租车向当地不同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参照调查报告后,我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本案处理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车辆的运行价值。一方面,以出租车价值难以确定为由,不处理涉案出租车的经营价值,忽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在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定车辆运营价值的情况下,法院作为中级裁判决定车辆运营价值的,如何说服当事人?在司法鉴定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发挥了家庭调查人员的司法辅助作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判决和利息诉讼。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说。

多元化调解和联动化解是改革的关键词。省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审判长张雅详细介绍了全省在推进家庭审判改革中实现家庭纠纷多元化调解的几个“组合拳”。

成立家庭调解委员会。试点法院在妇女联合会、民政、村(居民)委员会、司法机构等组织机构选拔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别调解人,充分发挥贴近社会的工作优势,进一步提高家庭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和裁判的认可度。台州高港法院成立了民调小组、妇女儿童权利保护小组。在妇联、民调组织等基层力量的帮助下,解决了委托送达、调解、案件后回访等工作,延伸了家庭审判的“最后一公里”。

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公证前处理案件引入家庭审判,公证调解人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建议和公证服务,减少纠纷进入诉讼。例如,常州市天宁法院与常州市公证处建立了家庭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机制,并建立了家庭审判与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室。

家庭审判心理咨询的全过程介入。在修复家庭关系的基础上,在家庭审判中引入心理咨询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双方的负面情绪,防止家庭暴力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例如,徐州铜山法院通过招聘专业心理学人才,实现心理咨询的“内外结合”。省高等法院还与东南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家庭审判心理学重点研究基地”。该基地的建立为探索和完善家庭案件心理咨询机制、提供专业心理咨询和家庭审判心理学专业培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本轮家庭审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广泛参与社会的家庭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试点法院应努力推进诉讼调解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妇女联合会、民政、司法等力量,通过委托调解、委托调解、特别调解,促进司法、行政、社会力量新家庭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的建设。今年3月,李玉生副院长强调,在全省法院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

对话新闻当事人

柔性司法理顺“父母中短”

访谈对象:江苏高院民法院院长余灌南

民主周刊:为什么江苏法院要在家庭案件中进行专业审判?

俞灌南:近年来,江苏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开展家庭案件专业审判,是自我探索和创新。专业审判有两个背景,一是现实背景,即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以2016年为例,全省法院共收到120288起新的一审家庭案件,审结120438起,同比增长2.06%和4.06%,约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1/6,其中离婚案件占绝大多数,近10万起。与此同时,家庭案件的类型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冷冻胚胎所有权、代际探视权、代孕监护纠纷等新型案件屡见不鲜,解决家庭纠纷越来越困难,人们对家庭审判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另一个背景是制度背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传统对抗制度的诉讼程序不适合处理家庭案件,因为对抗模式诉讼的前提假设、判决对象和判决方法都是由陌生而理性的民事主体创造的,过于刚性和灵活,机械的应用有时会适得其反,注重伦理和家庭纠纷。根据程序相称的基本诉讼原则,需要设计特殊的诉讼程序,家庭诉讼程序应与相应的家庭纠纷性质相匹配,并适应解决的家庭纠纷的规模。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探索中,江苏法院希望通过探索设立专业的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然后到后来的专业家庭审判庭,探索家庭纠纷的专业审判之路。

民主周刊:近年来,江苏家庭审判基于专业化进行了哪些探索?

余灌南: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转变审判观念。我们提出重点区分家庭案件和合同、物权等普通民事财产案件,加强家庭案件的独特审判理念,如加强家庭法官的权力主义理念。根据家庭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要,加强法官职权探测、自由裁量权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树立家庭本位的理念。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的关系,不仅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而且防止离婚案件长期拖延。树立一揽子解决家庭纠纷的理念。为彻底解决家庭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创伤提供条件,通过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限制。二是探索家庭诉讼的特殊程序。例如,实施审前家庭财产申报,探索儿童利益保护人的建立,实施当事人亲自出庭规则,建立情绪冷静期、家庭纠纷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全过程干预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例如,成立家庭调解委员会,选择家庭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与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配套保障。成立家庭审判庭,精心挑选家庭法官,配备司法辅助人员,更新创建相关的法庭硬件设施,使其更符合家庭审判的要求。

民主周刊: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余灌南:由于缺乏家庭诉讼立法,家庭纠纷专业审判的许多探索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试点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司法应用。包括如何进一步完善情绪冷静期制度的设置模式、适用范围和冷静期相关配套措施的衔接机制,如何有效开展和反馈家庭案件的心理咨询,努力为未来家庭诉讼特殊程序的立法工作提供江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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